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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女儿被奸杀后,父母的做法改变了整个世界!2017/12/6 9:06:58

最近,关于未成年的保护成为很热点的话题,我们都希望这个社会能给于这些还没有长大的幼小生命更多的保护,我们希望他们健康、快乐的长大,对于幼小生命的保护是我们根植于基因里的本能。

那么,我们一起看看这对夫妇为此所作出的努力。
1994年7月29日,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 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便不复返。

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了她。
梅根失踪后,她的父母心急如焚。警察与当地民众日夜寻找,搜遍了当地的各个角落,仍无所获。随着时间的流逝,梅根生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人们渐渐放弃了搜寻的努力。

但是,小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 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经过努力,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对于那些对公众危害不大的罪犯,执法机关将通知学校和各社区组织;而对于那些危害较大的罪犯,执法机关不但要通知学校和社区组织,还要通知街道居民。另外,州政府将建立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诸于众,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初战告捷,他们继续在全国展开演讲和游说活动。他们坚持了两年,两年后总统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并将其资料公诸于众。但是,由于宪法对联邦政府权力的限制,联邦政府无权强制各州执行联邦“梅根法”。不过,如果州政府没有达到联邦“梅根法”的要求,联邦政府将停止向各州发放打击犯罪的联邦拨款。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似乎已经形成天罗地网。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只有离开美国才能逃避登记和自己的资料被公诸于众的命运。

不过,各州的“梅根法”规定不尽相同,有宽有严。有的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还有的州如果一名刑满释放的性罪犯乔迁新居,警察则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邻居罪犯的姓名和住址。最严格的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但无论如何,这对夫妇成功了,此后世界各国对此纷纷重视,并且纷纷颁布了符合各自国情的“梅根法”,2016年,我国浙江省制定了关于性侵未成年犯罪人员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关于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大家自行在网上搜索,我就不在这里过多叙述。

就公开此类犯罪人员的信息这种做法,在网上惹来了众多网民的评论,虽然网友一边倒的表示支持,但是还有极少数的网民表示反对,理由是:涉嫌侵犯犯罪犯罪人员隐私、影响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还有人说,简单的公布于众,等于是断了他们的所有后路,犯错的人在付出犯错的代价以后也需要生存。

呵呵,怎么表达我的心情呢?我觉得这种情况,就像是被人欺负后,就算是已经制服对方,但为了怕对方报复,还请人家吃了顿饭,临了还在考虑对方会不会一个人过不好,要不要送他一个媳妇儿?

还有,与其考虑是否影响犯罪人员怎么重新融入社会,考虑犯错的人怎么生存,更重要的是考虑受害的人今后怎么融入社会,怎么生存吧。
你们说呢?你觉得关于此类犯罪人员的信息是否需要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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