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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5青岛限行期间如何办通行证?2018/6/2 10:08:03

限行期间如何办通行证?
●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
        市政府28日发布《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通行的载货汽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以在5月28日至6月5日申领通行证。
        申领载货汽车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申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制作《道路运输需求汇总表》,逐车备齐证明材料,到各区市交警大队办理;不跨区(市)行驶的,通行证由本区(市)交警大队核发;跨区行驶的,由目的地交警大队核发;始发地、行经地或者目的地涉及市南区的,一律向交警市南大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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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自5月30日0时至6月11日24时全部禁止通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6月6日0时至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自6月6日0时至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通行;本市核发号牌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自6月8日20时至6月10日24时,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单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双日则相反;外地核发号牌小型客车自6月8日0时至6月10日24时、其他机动车自6月6日0时至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通行。以上限行区域均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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